| 壹、 |
適合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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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場地租用辦法適用本校之研究生。 |
| 貳、 |
場地租用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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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需於場地使用日一星期前提出申請,並完成繳費,經確認繳費後恕不退費。 |
| 二、 |
如有時間異動,需於場地使用日前五日提出異動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異動申請以一次為限。 |
| 三、 |
場地租用地點:大新館教室。 |
| 四、 |
時段:星期一∼五08:00-18:00。 |
| 五、 |
教室由本部教室管理人安排,恕無法指定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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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 |
場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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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場地使用每時段以2小時計時收費。 |
| 二、 |
場地費用為每時段計新台幣400元整,場地費用需於申請時一次繳清,經確認繳費後恕不退費。 |
| 三、 |
收費方式:於服務中心繳費,可付現或刷卡(VISA或MASTER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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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肆、 |
設備及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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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各式器材使用之需求,需於申請租用時一併提出申請,器材如下所列。 |
| 二、 |
固定教學器材:各教室均備「教學講桌」,內含電腦、放影機、DVD、單槍投影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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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教學器材:教學講桌器材工具包(內含光筆、無線麥克風)、電視、幻燈機、收音機、CD收音機、實物投影機、延長線、小型擴音機、活動式布幕。使用以上器材,請持有照證件(如身分證、駕照),至「一樓服務櫃檯」押證領取,用畢需立即歸還器材後退還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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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付費需求:紅茶、綠茶(約15000cc,每桶$6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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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 |
使用規範及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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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不得隨意更動教室原有設備,白板、壁面不得張貼海報,如欲做會場佈置,須於申請時取得學校管理單位同意。 |
| 二、 |
如因使用不當造成器材、教室設備損壞,須照價賠償。 |
| 三、 |
若使用各式飲料及餐點,請於場地使用完畢後自行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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