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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對象
★(民國100年4月1日前申請登記證者,未辦理首次換証者,不得參訓;請先至營建署辦理首次換証) 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者,但符合同辦法第16條第1款或第17條第1款資格者,不在此限。 *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者。 *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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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備註
本梯次採施工/設計類共同科目合併上課。 上課日期:9月4日與9月5日計2日 一、營建署核准辦理。 二、開課前三天將以簡訊通知上課教室(開課第一天請於08:20~08:50報到) 三、開課當天需繳交資料:2吋脫帽照片1張(背後請寫上姓名) 四、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該節視同曠課。 五、講習人員需親自參訓,如有代理上課情事,撤銷參訓資格,且3年內不再受理報名參訓。 六、依營建署規定需於開課前20天,將學員名冊報備查,敬請務必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程序。 七、報名完成順序以繳費順序為主。 八、洽詢電話:04-27087982分機101
【以上師資、課程內容、時間及場地等,本單位保留變更之權利。】
【以上師資、課程內容、時間及場地等,本單位保留變更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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