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內容
一、為使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所規定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達到「終身學習」目的,每逾四年,須再修習新的營建管理法令、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及工地治安等相關課程,使其熟悉營建相關新訂法規及技術,並確實瞭解營造業法就營造業工地主任法定權責及執行業務方式之相關規定,以提昇工作職能
(一)營建管理法令:五小時。
1.營造業法及其相關法令。
2.建築法及建築管理規則。
3.政府採購法。
(二)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十八小時。
1.施工計劃書與施工日誌之執行:二小時。
2.施工廠商協調與施工管理:二小時。
3.土木、建築工程施工技術:四小時。
4.進度管理:二小時。
5.成本管理:二小時。
6.品質管理:二小時。
7.物料管理:二小時。
8.營建倫理:二小時。
(三)環保及勞工安全衛生課程:八小時。
1.勞工安全衛生法規與營造有關法令。
2.公共環境安全與營建有關法令。
(四)工地治安:一小時。
1.工地治安相關規定介紹。
2.門禁管理及治安作業程序
優惠辦法
1.10/16前報名可享9折。
2.團體報名3人以上享85折優惠。
3.工地主任班舊生報名可享85折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