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業資格及權利與義務:(一)受訓學員於訓練期滿後每一科成績皆合格,且總平均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由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發結業證書。(二)參加訓練人員缺席時數達應訓各大單元之六分之一以上(含事假、病假、公假)時,不得參加測驗,不計結業成績。
二、退費標準:(一)註冊後開課前,因故退費者,退還所繳學費之9/10。(二)開課後未逾1/10者而退訓者,退還所繳學費之1/2。(三)開課後逾1/10者而退訓者,不得請求退費或轉班。
三、報名手續:(一)填寫報名表。(二)繳驗學經歷證件:(均應繳驗正本,並繳交影本)1.國民身分證影本2.畢業證書影本3.繳交本人最近一年內一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一式三張(非一式者不得報名)4.服務經歷證明(僅報名主管人員270小時訓練班需檢附)*****以上證件不完全者,恕不受理***
四、備註:(符合各項資格者,請於規定時段前來報名,提早報名者恕不予受理。)
(一)報名主管人員270小時訓練班者,符合上課資格者,分為下列四個時段受理報名:92.2.10-92.2.13 受理報名符合現任職於台北市托兒機構資格者。92.2.14-92.2.17受理報名符合現任職於台北市托兒機構者及現任職於台北市幼稚園者,以報名先後順序錄取。92.2.17-92.2.20受理報名符合現任職於台北市托兒機構者、現任職於台北市幼稚園者及設籍台北市者,以報名先後順序錄取。92.2.21起-額滿為止,受理報名符合現任職於台北市托兒機構者、現任職於台北市幼稚園者、設籍台北市者及設籍外縣市者,以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三)服務經歷證明:(1)任職於私立托兒所機構者之服務經歷證明, 需由各縣市政府社會局開立。(2)任職於台北市立托兒所者之服務經歷證明,由該園所開立。(3)任職於幼稚園者之服務經歷證明,需由該園所開立之公文及領有合格教師證書,教保年資才予採計。*合格教師有效年限為10年(若10年未使用則該證書無效,需重新申請。(四)名額限制:每班以45人為限。(現任職於台北市幼稚園現職人員加上非台北市托兒所機構現職人員之總人數以不超過該班之總人數之1/3為主)(五)學員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不實者,除取消其入學資格外,並移送司法單位,以偽造文書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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