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介紹
為協助現職公務人員取得第二職系專長,依據「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六條第四款之規定,特別規劃開設「綜合行政學分」課程,培訓現職公務人員獲得相關職系所需之職能,以利日後申請職務調動或轉換。
教學內容
▼各科學分班皆為單科選修:
1.行政法(3學分)
2.行政學(3學分)
3.政治學(3學分)
4.公共政策(2學分)
5.地方政府與政治(2學分)
6.民法(4學分)-可選本部法律學分班上課。
7.刑法(3學分)-可選本部法律學分班上課。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第六條規定:
第六條 現職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資歷之一者,得認為具有擬調任之薦任職務職系專長:
一 、具有第五條各款資歷之一。
二 、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其考試類科或職系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
三 、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專科學校或得以採認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其科別性質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
四 、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專科或得以採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其最近十年在專科學校以上學校(含尚未畢業者),曾修習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之科目二十學分以上;其所修習科目,依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普通考試專業科目,參酌調任職務之職系說明書所定工作性質及內容,計其學分。但科目相同或類似之學分應合併計算,最高以六學分為限。
優惠辦法
1、開課一個月前完成報名,每學分2500元;
2、開課一週前完成報名,享95折優惠。
3、公務人員享每學分2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