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人員學分班-警報系統】
【第三領域】《消防設備與檢修領域》
★科目:警報系統《3學分》
★老師:黃培誠 老師
★時間:2026/06/24-09/23 每週三18:20~21:35(每周4節次,共14週)
▲本課程規劃內容對齊考試命題大綱,共計3學分。
〔教學大綱〕
一、設備之構造與機能
(一)包括基本原理、設備系統構造機能
(二)構件元件之檢定、認可、檢驗測試原理
二、設備法規
國內相關法規及解釋令:包括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審勘作業規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及相關實務
三、設計實務
包括設計步驟、設計公式、繪圖及其實務應用
四、設備竣工測試
含審勘作業規定
五、設備檢修要領(含檢修作業規定)
(一)設備機能之檢測
(二)檢測儀器之操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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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大推廣【消防設備人員學分班】特色:
☆學界+業界,最強師資陣容;
☆課程規劃配合考試規定,一次到位;
☆課程規劃內容對齊考試命題大綱;
☆取得考試資格+專業學習+輔考資訊,一舉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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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人員學分班】共有7大科目,為您的專業加值!
1.電學—(第一領域)
2.火災學—(第二領域)
3.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第三領域)
4.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第三領域)
5.警報系統—(第三領域)
6.避難系統—(第三領域)
7.消防法規—(第四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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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課程皆可單修,更多課程資訊請參考:https://pse.is/S73RY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4條:
本法(消防法)第七條第一項所定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其工作項目如下:
一、設計:指消防安全設備種類及數量之規劃,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圖說。
二、監造:指消防安全設備施工中須經試驗或勘驗事項之查核,並製作紀錄。
三、測試:指消防安全設備施工完成後之功能測試,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
四、檢修:指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受託檢查各類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