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人員學分班-消防法規】【第四領域】《評估與管理領域》
★科目:消防法規《3學分》
★老師:鄭志強 老師
★時間:2025/11/3 -2026/2/2 每週一18:20~21:35(每周4節次,共14週)
▲本課程規劃內容對齊考試命題大綱,共計3學分。
〔教學大綱〕
一、消防法規總論
(一)消防法。
(二)消防法施行細則。
(三)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四)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
(五)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作業要點。
(六)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須知。
(七)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
(八)防焰性能試驗基準。
(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十)公共危險物品試驗方法及判定基準。
(十一)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
(十二)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防爆牆(防護牆)設置基準。
二、消防安全設備相關法規
(一)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二)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
(三)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四)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
(五)二氧化碳及乾粉滅火設備各種標示規格。
(六)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
(七)緊急電源容量計算基準。
(八)避難器具支固器具及固定部之結構、強度計算及施工方法。
(九)各項消防安全設備認可基準。
三、建築相關消防法規
(一)建築法。
(二)建築技術規則:包括建築設計施工篇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一、四、五、六節)、第十一章(第一、三節)、第十二章(第一、三、四節)。
(三)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四)工程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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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人員學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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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人員學分班】共有7大科目,為您的專業加值!
1.電學—(第一領域)
2.火災學—(第二領域)
3.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第三領域)
4.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第三領域)
5.警報系統—(第三領域)
6.避難系統—(第三領域)
7.消防法規—(第四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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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技師/士證照做什麼:
▲設計:「建築物之新建、改建、修建、增建、變更用途、室內裝修,其消防設備皆須由消防設備師」設計簽證及送審。
▲監造:「建築物之新建、改建、修建、增建、變更用途、室內裝修,其消防設備皆須由消防設備師」負責監造、簽證及辦理會勘作業。
▲測試:只要涉及消防設備之安裝,須由設備師/士負責簽證及測試之項目。
▲檢修:所有場所皆須委託設備師/士辦理定期檢修申報(甲類一年兩次;其他一年一次)
▲器材販售:消防設備師/士除提供專業的知識、技術更可提供延續性的服務,例如各種防火器材買賣及安裝工程業務等。
▲公安檢查:可擔任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人。
▲轉任公職:可轉任公職佔缺(消防設備師→高考薦任6等1、消防設備士→普考委任3等3)
▲專任/商標代理人:可研發或代理各種有利消防安全之機器設備。
▲風險管理/損害防阻:可任職於各大保險公司及晶圓廠、科技廠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