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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分班

地點
台北建國
日期
2001/12/18

0001/01/01
總時數
54hr
時間
二、四、六 二、四18:30~22:00 六13:30~22:00
原價 40,000 元
目前最惠價
NT$ 40,000
師資說明

中國文化大學之專(兼)任教師

中國文化大學之專(兼)任教師
課程介紹
手握專業證照,前進職場快易通
---快速進入「律師」專門領域唯一方法!---
本班課程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考試規定」,開設:民法、商事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國際私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學科至少七科,合計二十學分以上,所有課程可單修。
教學內容
不景氣的最佳選擇"公職+證照":(1)公職考試十類「司法官、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司法行政三等、書記官、監所管理員、法警、執達員、執行員...」。(2)專技證照考試二類「律師、民間公證人」。


上學期:
1.民法(四學分)
2.民事訴訟法(三學分)
3.商事法(三學分)
4.證券交易法(三學分)
下學期:
1.刑法(三學分)
2.刑事訴訟法(三學分)
3.國際私法(三學分)
4.行政法(三學分)
優惠辦法
*選修『民法』課程-)99年10月30日前完成繳費,每學分2500*4學分=10,000
*法律學分班舊生可享每學分2,500元優惠

*99年11月1日起,所有課程恢復原價。
適合對象
(1)專科以上非法律相關系、組、所畢業,修滿20學分以上可參加專技高考律師、民間公證人考試者;修滿司法官(100年後需大學畢)、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考試科目兩科以上者具備考試資格;或參加司法事務官、司法行政三等書記官考試者。
(2)高中職以上畢業充實法律專業知識或參加司法行政四等(書記官、監所管理員、法警、執達員、執行員…)等考試者。
其他備註
注意事項:
1.每學分須修18小時。學分費不含書籍費。
4.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因故退費者,退還已繳學費之七成。自實際上課日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學分費之半數。在班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5.若課程未達開班人數,本部將主動通知退費或辦理延期。
6.100年專技律師高等考試8/27-29分北、中、南舉行,5/20-30報名。
7.上課地點:台北市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8.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應考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五十五歲以下,得應本考試三等考試;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得應本考試四等考試,但法院書記官類科無應考年齡上限,執達員類科得放寬至五十五歲以下;年滿十八歲以上者,得應本考試五等考試。
二、 三等考試司法官、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類科第一款資格中未列明之系科,其所修課程與各該類科所定應試專業科目有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亦得報考該一類科考試。
三、 100年後欲參加司法官考試資格為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者。

1. 歡迎機關團體包班在貴單位、或本校上課。
2. 歡迎機關團體量身定做您需要的課程。
3. 規劃專線:(02)2700-5858 分機8223。
【以上師資、課程內容、時間及場地等,本單位保留變更之權利。】
【額滿停招課程如欲申請候補資格,請於諮詢功能中留下聯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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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方式僅能擇一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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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備註
*合乎結業標準者(缺課未超過課程總時數1/5),本研習核發文大推廣部研習結業證書。部分課程不適用。(例如:6小時以下課程或講座)
*未領證書協助保管期限從結業日起算,最多保留兩年的時間,如期限過後想要補領取,請自行至建國本部一樓櫃台繳交100元補印證書。
*持身心障礙者手冊,憑手冊報名本部終身學習課程,享有該課程當期學費之最低價優惠
*報名方式:現場繳費、ATM轉帳、電話訂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