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介紹
「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每年應依下列規定完成專業訓練:
中華民國94年至96年每年應完成40小時以上;97年以後每年應完成24小時以上之相關專業訓練。未依規定完成專業訓練課程、時數或經考評不合格者,次年度不得繼續執業。
教學內容
葉輔錩老師「記帳業者辦理洗錢防制應注意事項及常見稅務犯罪態樣解析」
葉輔錩老師「網路交易營業稅稅籍登記及稅務申報實務」
葉輔錩老師「金融資產之會計認列與實務解析」
卓瑞蘋老師「新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解析」
優惠辦法
1.新生:開課一周前報名-享8折優惠
2.舊生(至曾經報名本部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專業訓練班課程)享7折優惠
※此課程不參與綠光劇團人間條件3之票根購課優惠合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