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介紹
「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每年應依下列規定完成專業訓練:
中華民國94年至96年每年應完成40小時以上;97年以後每年應完成24小時以上之相關專業訓練。未依規定完成專業訓練課程、時數或經考評不合格者,次年度不得繼續執業。
教學內容
葉輔錩老師「最新稅捐稽徵法研析」
葉輔錩老師「網路交易營業稅稅籍登記及稅務申報實務」
葉輔錩老師「綜合所得稅常見違規案例解析」
葉輔錩老師「記帳業者辦理洗錢防制應行注意事項」
卓瑞蘋老師「財社團法人設立及相關會計稅務規定」
優惠辦法
舊生(至曾經報名本部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專業訓練班課程)享9折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