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介紹
消防法第十三條: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
消防法施行第十四條: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並經省 (市) 、
縣 (市) 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
始得充任。講習訓練時間初訓不得少於十六小時。防火管理人每二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
教學內容
以下是因為火災而造成的歷年部份重大死傷事件:
1990年桃園市正發大樓閣樓KTV火災燒死28人;
1991年台北市天龍三溫暖火災燒死18人;
1992年台北縣中和自強保齡球館燒死20人;
1993年台北市論情西餐廳火災燒死33人;
1995年台中市長衛爾康餐廳火災燒死64人(台灣歷來死亡最嚴重);
1996年台中市夏威夷三溫暖發生大火奪走17命;
2011年台中市阿拉夜店火災燒死9人(近期最新事件)
近期的台中阿拉夜店大火更是燒出了公共場所裡防火設施簡陋的問題與大眾缺乏防火常識的嚴重性。因此可想而知接下來政府機關對於相關場所的防火查驗與核備絕對會如火如荼的展開,也會用最嚴格謹慎的態度來把關。因此若是貴公司貴場所或您個人尚未取得防火管理人初訓的證書請加緊參與報名,文大推廣教育部提供一流的設備(請參閱網頁圖片)以及一流的業界師資,從實務的學科教學到親自操作的術科演練,只需要短短兩天16小時即可讓您公司或營業場所得到無窮的保障。以下是相關法令的規章,請詳閱:
消防法第十三條: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
消防法施行第十四條: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並經省 (市) 、
縣 (市) 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
始得充任。講習訓練時間初訓不得少於十六小時。防火管理人每二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複訓8小時)。
結業需通過測試始核發結業證書,成為合格的防火管理人。
1.消防常識及火災的預防(3小時)
2.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及操作要領(4小時)
3.消防防護計畫(3小時)
4.自衛消防編組(4小時)
5.學術科測驗(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