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內容
(ㄧ)民法
以請求權基礎之思維模式,培養同學對於民法實例題之解析能力。至於題目所涉及之單元,則有:總則、債篇、物權、親屬、繼承。
(二)刑法
用三階論作為論證基礎,協助同學建立刑法實例題之基本思惟。而考題所橫跨之單元,則有:犯罪論、競合論、刑罰論、個人法益、國家法益、社會法益。
(三)民事訴訟法
從訴訟實務之觀點,並輔以學說理論,強化同學對於民事訴訟法之解題能力。所蒐錄之考題,及於法院、當事人、訴訟客體、通常訴訟程序、簡易程序、小額程序、上訴審程序、人事訴訟程序等等。
(四)刑事訴訟法
以實務與學理並重之方式,培養同學對於刑事訴訟法之問題意識。分析之題目,遍及法院、當事人、案件之單一性與同一性、偵查、證據法則、強制處分、上訴、抗告、再審、非常上訴等等。
(五)法院組織法
從靜態之組織觀點,來頗析法院組織,引領同學ㄧ虧法院組織之全貌,而後再藉試題增強法院組織法之解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