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業資格及權利與義務:(一)受訓學員於訓練期滿後每一科成績皆合格,且總平均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由台北縣政府核發結業證書。(二)參加訓練人員缺席時數達應訓總時數之六分之一以上(含事假、病假、公假)時,不得參加測驗,不計結業成績。
二、退費標準:(一)註冊後開課前,因故退費者,退還所繳學費之9/10。(二)開課後未逾1/10者而退訓者,退還所繳學費之1/2。(三)開課後逾1/10者而退訓者,不得請求退費或轉班。
三、報名手續:(一)填寫報名表。(二)繳驗學經歷證件:(均應繳驗正本,並繳交影本)1.國民身分證影本2.畢業證書影本3.繳交本人最近一年內一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一式三張(非一式者不得報名)4.服務經歷證明5.掛號回郵信封,並貼足郵票。*****以上證件不完全者,恕不受理***
四、備註:
(一)經審查合格者,於2星期後以書面通知繳費;不符合資格者,所繳證件如數發還。
(符合各項資格者,請於規定時段前來報名,提早報名者恕不予受理。)
(二)報名保育人員360小時訓練班者,符合上課資格者,受理報名:92.2.24-92.3.25 (且需由現任職園所開立92.2.1以後在職證明)。
(三)服務經歷證明:(1)任職於台北縣私立托兒所機構者之服務經歷證明, 需由各園所開立。(2)任職於台北縣市立托兒所者之服務經歷證明,由鄉鎮公所開立。(3)任職於台北縣幼稚園者之服務經歷證明,需由該園所開立。(四)學員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不實者,除取消其入學資格外,並移送司法單位,以偽造文書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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