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內容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為配合「擴大開放陸客來臺觀光」及「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九十七~一百年)」等國內觀光產業發展政策,協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及民間專業團體辦理觀光產業從業人員培訓活動,以提升我國觀光服務品質,襄助達成「來臺旅客每年成長百分之七」的目標,進而擴增觀光產業之勞動力需求與就業機會。
訓練目標:
1.提供觀光設計者、投資者、管理者及從業人員自我提昇。
2.協助學員相關知識的補強。
3.經由各種報表介紹帶入管理觀念。
4.旅館業務人力與編制的探討。
5.旅館性質與規模設定。
6.由作業原理、法規及邏輯三方面解析觀光事故意外及客訴實例。
課程大綱:
開放陸客來臺觀光政策說明(2小時)
接待大陸旅客食宿應注意事項(2小時)
接待大陸旅客技巧與抱怨處理(2小時)
陸客接待經驗分享(2小時)
國際接待禮儀(2小時)
接待服務實務演練教學(6小時)
客務管理概論(2小時)
訂房組作業(3小時)
服務中心作業(3小時)
總機組作業(3小時)
接待與登記作業(3小時)
外幣識別(3小時)
客房規劃與相關知識(3小時)
客房稽核作業(3小時)
房務作業(3小時)
消防安檢(3小時)
事故及危機與處理(3小時)
意外及客訴處理(3小時)
個案分析與討論-規劃及事故篇(3小時)
管理及作業篇(3小時)
意外及客訴篇(3小時)
優惠辦法
【學費:7,900 學員自付$1,580 /政府補助$6,320】
1.政府補助每參訓學員百分之八十訓練費用,學員自行負擔百分之二十訓練費用。
2.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負擔家計婦女及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等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出席時數達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二以上者,且取得學習結業證書者,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符合本計畫之補助。特定對象報名時需繳交自行負擔百分之二十訓練費用。出席時數達總訓練時數三分之二以上者,經行政程序核可後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