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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工程設計實務班

政府補助課程
地點
台北建國
日期
2010/07/14

2010/11/02
總時數
320hr
時間
~
08:00~17:00
師資說明

文化大學專、兼任教師,兼具理論及實務經驗導向。
課程介紹
培養全方位室內設計之人才,並且可迅速地開拓新議題業務,增加學員就業競爭力。
教學內容
學科:
室內設計法規
設計業務洽談
照明燈光認識
空間配色
品牌與顧客行銷
簡報技巧
繪圖工具解說與使用
室內裝修材料認識及應用
術科:
電腦輔助室內製圖簡介
Auto CAD平面塗繪製
3D立體圖繪製
電腦繪圖技能檢定
室內設計圖繪製
室內裝修與設施設備管理維護
消防設備設置基準
綠空間設計與綠色建材應用
室內裝修材料認識及應用
專題製作
參觀見學
優惠辦法
適訓對象:
1、一般國民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或特定對象之失業者
◆若您是非自願性離職之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請於「報名前先洽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適訓評估及後續推介參訓(取得推介單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收據暨申請書),如報名截止日未完成上述程序,且經錄訓者,將導致參訓時無法請領職訓生活津貼時,自行負責。
【註】就業保險法第11條略以:「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3、獨立負擔家計失業者(含家庭暴力被害婦女)
4、中高齡失業者(年滿45歲至65歲)
5、身心障礙失業者:若為精神疾病患者,須檢附精神疾病患者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轉介單(請下載附件檔案)
6、原住民失業者
7、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8、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
9、外籍配偶與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
10、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11、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
12、長期失業者
◆就業服務法第2條略以:「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參訓班次開訓日期前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之證明文件」


◆一般國民之失業者、或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得檢附「無工作切結書」,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應自行負擔招生簡章所列個人訓練費用之20%($5,397元),所繳交費用於開訓(參訓)後一律不予退還)
【註】參訓者在開訓後3日內,如檢具上述特定對象之身分證明文件,經本單位初審符合者,得先免繳自繳費用,由本單位函報主辦單位複審,如日後與主辦單位審核結果不同者,參訓者應再補交自行負擔招生簡章所列個人訓練費用之20%($5,429元)
適合對象
有意願從事室內設計相關行業工作之失業者
其他備註
◆報名方式:
1.報名日期:7/19(一)起至 8/16(一)17:00截止
2.報名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10:00-下午5:00
3.報名地點: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471號1樓櫃台
4.報名方式:現場親自、委託報名(請攜帶委託書及報名文件)、職訓e網(http://www.etraining.gov.tw/)報名後,仍須至現場報名及繳交報名文件。
5.報名繳交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勞保明細表(開課前一個月內申請之影本)、專科以上學歷證件(影本_國外大專以上畢業,須經由本國駐外經濟辦事處認證)、1吋相片2張、男性附退伍令(影本,40歲以上則免)、非自願離職者需至就業服務中心申請推介單及給付收據、特殊身份參訓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所有文件需於報名截止日8/16(一)下午5點)前補繳齊全。考試當天恕不接受補件,資料不齊全者,基本資料審查(25%)分數以最低分計。】
【註1】報名民眾攜帶「身分證、勞保明細表」(正本)由本單位現場查驗;錄取時,須補上勞保明細表(正本)。
【註2】特定對象者應檢附資料,可參考北區職訓中心網站http://www.nvc.gov.tw/article-content.php?article_id=154
【註3】未錄訓之報名民眾所繳交之文件資料請於錄取名單公告3日後至二個星期內請於上班時間親臨台北縣中和市員山路471號1樓櫃台辦理取件手續。

◆甄試方式說明:
1.考試科目: 室內設計概念(是非或選擇題)
2.考試日期:8/18(三)第一試:筆試上午10:00 第二試:口試下午2:00
3.考試地點: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471號1樓大廳公告
4.第一試、第二試時間及地點公告
(一)上午10:00起於甄試地點1樓公告筆試教室,第一試筆試(50%):筆試範圍詳參看「甄試通知單」所列項目與內容,筆試依成績高低順序排列預定錄取45名,進入第二試,且當日下午1時30分前於1樓公告教室公佈筆試合格名單及口試教室,並參加下午2點口試。
(二)下午2時00分起於甄試地點1樓公告教室舉行第二試(口試25%-儀態儀容、表達能力、參訓態度與目的、就業意願與規劃等)。
(三)報名民眾「參訓歷史、參訓身分、最近一次失業期間」三項基本資料分數(25%),由本單位分別依「TIMS系統參訓歷史資料、報名者繳交證明文件、及勞保投保資料」詳實查核後列計分數。
【註1】甄試當日請報名民眾攜帶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提前30分鐘親自至甄試地點1樓公告教室辦理報到(簽名),未出具身分證明文件不得參加甄試。
【註2】逾筆試測驗時間達15分鐘者,不得參加甄試。
5.筆試(50%)、基本資料審查(25%)與口試(25%)三項成績需達錄訓標準60分者為合格,依成績高低順序排列(甄試成績相同者以參訓身份成績決定),正取人數30名、備取10名,
6.公布錄取名單時間:99/9/10(五)17:00述於本單位網站(http://my.sce.pccu.edu.tw/jhonghe/Home.aspx)公告,錄訓者以電話親自通知,並依序通知正取學員,正取報到不足額或繳交資料未齊全者得由備取遞補。
7.甄試成績不公告,個人如有疑義,請於錄取名單公告3日內以電話或書面方式申請成績複查,複查以一次為限
8.開訓報到當日,未報到者,需主動以電話通知,如正取名單內學員放棄錄取資格,則依規定由備取依序遞補
9.開訓後如尚有訓練崗位出缺時,將於開訓後5日內依備取序號依順序遞補備取學員
10.免繳訓練費用者,繳交相關證明文件,需繳納自行負擔學費者,未按時繳納者視同未報到。報到當日需填寫參訓學員契約書、聲明書等
11.課程費用:一般身分者需自行負擔(20%)費用5,397元

◆注意事項:
1.受訓期間依規定強制加入訓字號勞工保險(不含全民健保)
2.符合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者,於開訓後5日內繳交所需證明文件,經本單位收集完整後函報主辦單位審查,經審核通過之學員,依規定按月核撥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倘若中途離訓或退訓者,即停止發放
3.受訓期間交通、膳宿自理,受訓期滿全期訓練成績合格者,由本單位發給結訓證書。缺課時數(含請假及曠課時數之累計)超過全期訓練時數十分之一(含)以上時,應辦理退訓且不得發給結訓證書

◆申請勞保明細表正本地點及電話:
勞工保險局(總局):臺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中正紀念堂捷運站1號出口)TEL:2396-1266
勞工保險局(臺北縣):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2段481號 TEL:82537515



※以上師資與課程內容時間場地等,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保留變更之權利。
【以上師資、課程內容、時間及場地等,本單位保留變更之權利。】
【額滿停招課程如欲申請候補資格,請於諮詢功能中留下聯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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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備註
*合乎結業標準者(缺課未超過課程總時數1/5),本研習核發文大推廣部研習結業證書。部分課程不適用。(例如:6小時以下課程或講座)
*未領證書協助保管期限從結業日起算,最多保留兩年的時間,如期限過後想要補領取,請自行至建國本部一樓櫃台繳交100元補印證書。
*持身心障礙者手冊,憑手冊報名本部終身學習課程,享有該課程當期學費之最低價優惠
*報名方式:現場繳費、ATM轉帳、電話訂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