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介紹
本課程主旨為透過理論與實務並重之教學方式,使產業學員了解精緻農業之發展趨勢,並強化學員對精緻農業之經營管理技能,提升其整體精緻農業產銷能力之學習。本課程內容含四大內涵構面,包括精緻農業之生產、精緻農業之經營管理、精緻農業之行銷與精緻農業實務參訪。生產構面之課程內容涵蓋台灣精緻農業各主力商品之生產、發
教學內容
『課程大綱』:
1.植物繁殖技術
2.植物營養與施肥管理
3.植物病蟲害防治
4.園藝產品處理
5.園藝產品加工
6.有機栽培
7.園藝生物技術
8.花卉栽培與利用
9.懶人種菜方法與技巧
10.生物防治
11.自然農法
12.香草植物栽培與利用
13.農場與溫室經營管理
14.園藝產業經營
15.園藝產業行銷
16.網路行銷
17.商用攝影
18.庭園設計
19.植栽設計
20.造園景觀設計與維護管理
21.景觀建築施工與管理
22.專題製作
23.共同科目/專題演講-就業前準備及求職技巧
24.共同科目/專題演講-人際關係
25.共同科目/專題演講-職場倫理
26.共同科目/專題演講-就業研習課程
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委會北區職訓中心
承訓單位:中國文化大學
優惠辦法
適訓對象:
1、一般國民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或特定對象之失業者
◆若您是非自願性離職之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請於「報名前先洽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適訓評估及後續推介參訓(取得推介單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收據暨申請書),如報名截止日未完成上述程序,且經錄訓者,將導致參訓時無法請領職訓生活津貼時,自行負責。
【註】就業保險法第11條略以:「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3、獨立負擔家計失業者(含家庭暴力被害婦女)
4、中高齡失業者(年滿45歲至65歲)
5、身心障礙失業者:若為精神疾病患者,須檢附精神疾病患者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轉介單(請下載附件檔案)
6、原住民失業者
7、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8、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
9、外籍配偶與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
10、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11、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
12、長期失業者
◆就業服務法第2條略以:「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參訓班次開訓日期前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之證明文件」
◆一般國民之失業者、或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得檢附「無工作切結書」,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應自行負擔招生簡章所列個人訓練費用之20%($5,905元),所繳交費用於開訓(參訓)後一律不予退還)
【註】參訓者在開訓後3日內,如檢具上述特定對象之身分證明文件,經本單位初審符合者,得先免繳自繳費用,由本單位函報主辦單位複審,如日後與主辦單位審核結果不同者,參訓者應再補交自行負擔招生簡章所列個人訓練費用之20%($5,9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