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介紹
提昇競爭力邁向專業權威,手握專業證照前進職場快易通! 公職+證照":(1)公職考試十類「司法官、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司法行政三等、書記官、監所管理員、法警、執達員、執行員...」。(2)專技證照考試二類「律師、民間公證人」。
教學內容
本期教學內容共6學分。開放單科選修。符合採計律師考試規則20學分科目。
1.證券交易法(3學分)建議先修習公司法或是商事法。
2.智慧財產權法(3學分)(含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
請按照課表時間上課。(請按簡章下載課表)
Ⅰ法律學分班基礎必修課程規劃:
開辦21學分,平日、周六、周日循環開課,分民法組+刑法組=21學分=律師考試資格。
☛民法組4科:
1. 民法(4學分)
2. 民事訴訟法(3學分)適合修過民法。
3. 商事法(3學分)
4. 強制執行法(2學分)~適合修過民法、民訴。
☛刑法組3科:
1. 刑法(3學分)
2. 刑事訴訟法(3學分)適合修過刑法者。
3. 行政法(3學分)
Ⅱ法律學分班第二階段專業科目:6學分
1.證券交易法(3學分)建議先修習公司法或是商事法。
2.智慧財產權法(3學分)(含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
律師考試學分:依考選部規定,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亦能修習相關法律學分,獲得相關法律之專業知識,並參加「律師考試」。民間公證人考試學分:公證法修正案立法三讀通過,確立民間、法院公證人並存雙軌制,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亦能修習相關法律學分,獲得相關法律之專業知識,並參加「民間公證人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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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
律師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
一、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法律倫理。
二、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律師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
一、憲法與行政法。
二、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四、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五、國文(作文)。
六、智慧財產法或勞動社會法或財稅法或海商法與海洋法(四科任選一科)。
第二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均應附發法律條文。
律師考試第二試及格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本考試規則第12條第2項第5款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前百分之三十三為及格。計算及格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者,均予及格。但第二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0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400分者,均不予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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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五十五歲以下,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
第 五 條 本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二科如下:
一、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法律倫理。
二、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司法官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五科如下:
一、憲法與行政法。
二、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四、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五、國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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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五十五歲以下,得應本考試三等考試;年滿十八歲以 上,四十五歲以下,得應本考試四等考試,但法院書記官類科無應考年齡上限,執達員 類科得放寬至五十五歲以下,執行員類科得放寬至五十歲以下;年滿十八歲以上者,得 應本考試五等考試。
二、表列三等考試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類科第一款資格中未列明之系、組、所、學位學程,其所修課程與各該類科所定應試專業科目有二科以上相 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亦得報考該一類科考試。
公設辯護人專業科目:
三、民法 四、刑法 五、民事訴訟法 六、刑事訴訟法 七、犯罪學 八、商事法
行政執行官專業科目:
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四、民法 五、民事訴訟法 六、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七、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八、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規則 ♆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破產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國際私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消費者保護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
第 六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
(二)中華民國憲法。
二、專業科目:
(三)民法。
(四)商事法。
(五)英文。
(六)公證法。
(七)非訟事件法與民事訴訟法。
(八)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國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
♚ 恭賀本部學員榮登金榜(律師、司法人員) ♚
108年:律師(勞動社會法)司幼文
107年:律師(財稅法)楊謹瑜
106年:律師(智慧財產法)黃耀霆
103年:律師張介鈞
101年:律師阮卓群等3位;高考法制類阮卓群、法律廉政類許芳懿、司法特考四等執達員張新莉。
100年:律師李正良
99年:律師阮卓群、謝煒勇、李典穎、陳進長…等7名
98年:律師陳正佑
97年:律師嚴維德、王遠志、許智清、張佳燉
95年:三等法律政風台灣省南區吳奕澐
優惠辦法
4/22 前繳費
全修學費享95折優惠, 法律學分班舊生全修9折優惠(含持成績單抵免者)。
開放單科選修。單科每學分2,500元。 單科繳費連結 https://bit.ly/3cW1738
未能於上列日期前完成繳費者,開課當天恐無法提供講義,請提早報名,以利文書作業準備,謝謝!
➤本課程適用輔導退除役官兵進修補助:補助總金額以12萬元為限,每年限申請三次,每人補助上限為十二次,於取得相關證明之二個月內。
分期刷卡:
1、現場刷卡:中國信託銀行、台新銀行、兆豐銀行、第一銀行、富邦銀行、玉山銀行、花旗銀行、日盛銀行、永豐銀行共8家銀行
2、電話刷卡:中國信託(僅限台北建國服務中心用、電話訂單專線 0800-008918 或 02-27005858 #1)
學費10,000元以上:3期
學費20,000元以上: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