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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B4B2051 法律學分班  民事訴訟法 (三學分) / 招生中,歡迎報名。
TCB4B2051

法律學分班

民事訴訟法 (三學分) / 招生中,歡迎報名。
地點
台中
日期
2023/05/21

2023/07/09
總時數
54hr
時間
日 9:00-18:00
原價 8,055 元
目前最惠價
NT$ 7,500
師資說明

法律學分班師資群

民法-鄭冠宇老師
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 東
吳大學法學院院長

刑法-陳友鋒老師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

民事訴訟法-李尚宇老師
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專職律師

刑事訴訟法-王紀軒老師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

行政法-周佳宥老師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

商事法-羅俊瑋老師
中正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

國際私法-楊文山老師
東吳大學兼任講師、專職律師

強制執行法-王老師
課程介紹
本班之學分證明書適用於報名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專技高考律師及民間公證人考試。
教學內容
民事訴訟法 (三學分)

★★各項律師與司法考試介紹(詳情依照考選部規範辦理)★★
律師考試學分:依考選部規定,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亦能修習相關法律學分,獲得相關法律之專業知識,並參加「律師考試」。民間公證人考試學分:公證法修正案立法三讀通過,確立民間、法院公證人並存雙軌制,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亦能修習相關法律學分,獲得相關法律之專業知識,並參加「民間公證人考試」。

--快速進入「律師、民間公證人、司法官、司法事務官」專門領域唯一方法!---

1.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後任司法行政職系職務四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四、高等檢定考試法務相當類科及格。
第 十二 條 本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總分為六百分,各應試科目占分比重及分配考試時間如下:
一、綜合法學(一)占三百分:憲法四十分、行政法七十分、刑法七十分、刑事訴訟法五十分、國際公法二十分、國際私法二十分、法律倫理三十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二、綜合法學(二)占三百分:民法一百分、民事訴訟法六十分、公司法三十分、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各二十分、法學英文三十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本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總分為一千分,各應試科目占分比重及分配考試時間如下:
一、憲法與行政法占二百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二、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占三百分,考試時間四小時。
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占二百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四、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占一百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五、智慧財產法或勞動社會法或財稅法或海商法與海洋法(四科任選一科)占一百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六、國文占一百分(作文六十分、測驗四十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第二項第二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均應附發法律條文。

2.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
第 三 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五十五歲以下,具下列資格之一,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
三、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
四、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
五、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
第 五 條  本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總分為六百分,各應試科目占分比重及分配考試時間如下:
一、綜合法學(一)占三百分︰憲法四十分、行政法七十分、刑法七十分、刑事訴訟法五十分、國際公法二十分、國際私法二十分、法律倫理三十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二、綜合法學(二)占三百分︰民法一百分、民事訴訟法六十分、公司法三十分、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各二十分、法學英文三十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本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總分為一千分,各應試科目占分比重及分配考試時間如下︰
一、憲法與行政法占二百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二、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占三百分,考試時間四小時。
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占二百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四、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占二百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五、國文占一百分(作文六十分、公文二十分、測驗二十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本考試第一試採測驗式試題,第二試除國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
第二試考試時,除國文外,其餘應試科目均應附發法律條文。

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五十五歲以下,得應本考試三等考試;年滿十八歲以 上,四十五歲以下,得應本考試四等考試,但法院書記官類科無應考年齡上限,執達員 類科得放寬至五十五歲以下,執行員類科得放寬至五十歲以下;年滿十八歲以上者,得 應本考試五等考試。
二、表列三等考試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類科第一款資格中未列明之系、組、所、學位學程,其所修課程與各該類科所定應試專業科目有二科以上相 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亦得報考該一類科考試。

公設辯護人專業科目:
三、民法 四、刑法 五、民事訴訟法 六、刑事訴訟法 七、犯罪學 八、商事法
行政執行官專業科目:
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四、民法 五、民事訴訟法 六、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七、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八、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規則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破產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國際私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消費者保護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
第 六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與測驗)。作文占百分之六十,測驗占百分之四十。
(二)中華民國憲法。
二、專業科目:
(三)民法。
(四)商事法。
(五)英文。
(六)公證法。
(七)非訟事件法與民事訴訟法。
(八)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國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
優惠辦法
1.本班每學分2685元,本科目三學分計8055元。
2.開課前報名繳費,學分費享95折優惠,計7652元。
3.開課一周前報名繳費,學分費享早鳥優惠,計7500元。
4.文化大學校友及本部舊生免收報名費300元。
(上述優惠擇一使用)。
適合對象
1.專科以上非法律相關系、組、所畢業,修滿20學分以上可參加專技高考律師、民間公證人考試者;修滿司法官、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考試科目兩科以上者具備考試資格;欲參加司法事務官、司法行政三等書記官考試者。
2.100年後欲參加司法官考試資格為(含)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者。
3.高中職以上畢業充實法律專業知識或參加司法行政四等(書記官、監所管理員、法警、執達員、執行員…)等考試者。
4.對民法有興趣者。
其他備註
1.上課地點:本校台中教育中心(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58號3樓)。
2.上課日期:5/21-7/9,6/4及6/25 端午節連假不上課。
3.請學員自備小六法(含有實務見解之小六法或分科六法)。
4.上課用書:待公告。
5.報名律師考試者需專科以上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6.學分證明書領取辦法:本學分班課程缺席時數達1/3以上將影響結業成績或甚無法拿到學分證書;於本課程結束後一個月核發學分證明書

7.報名方式:
(1)現場繳費:現場報名刷卡,僅接受VISA或MASTER信用卡。
(2)開立即期支票或郵政匯票:支票、匯票抬頭請寫「中國文化大學」,連同報名表寄至台中分部。請您寄出後來電確認您的資料,以免影響您的權益受損。
(3)網路報名:使用線上刷卡。
(4)電話購課:02-27005858#1。
8.本課程退費辦法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辦理,報名繳費後至實際開課日前因故退費者,退還已繳學費之九成。自開課日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學分費之半數。開課日起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9.若課程未達開班人數,本部將主動通知退費或辦理延期(請您至台中教育中心辦理)。
10.諮詢專線:04-2708-7982。
11.歡迎機關團體包班在貴單位或本校上課。
12.歡迎機關團體量身定做您需要的課程。
【以上師資、課程內容、時間及場地等,本單位保留變更之權利。】
【額滿停招課程如欲申請候補資格,請於諮詢功能中留下聯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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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備註
*合乎結業標準者(缺課未超過課程總時數1/5),本研習核發文大推廣部研習結業證書。部分課程不適用。(例如:6小時以下課程或講座)
*未領證書協助保管期限從結業日起算,最多保留兩年的時間,如期限過後想要補領取,請自行至建國本部一樓櫃台繳交100元補印證書。
*持身心障礙者手冊,憑手冊報名本部終身學習課程,享有該課程當期學費之最低價優惠
*報名方式:現場繳費、ATM轉帳、電話訂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