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介紹
為協助現職公務人員取得第二職系專長,依據「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六條第四款之規定,特別規劃「一般行政21學分班」開設相關課程之修習,培訓現職公務人員獲得相關職系所需之職能,以利日後申請職務調動或轉換。
教學內容
1.民法總則(三學分)-併同本部法律學分班上課。
2.刑法總則(三學分)-併同本部法律學分班上課。
3.行政法(三學分)-併同本部法律學分班上課。
4.公共政策(三學分)。
5.政治學(三學分)。
6.行政學(三學分)。
7.地方政府與政治(三學分)。
合計21學分
公務人員「一般行政」與「一般民政」第二專長職系學分班介紹:
一.辦法:依據現職公職人員調任辦法第六條第四款規定:「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學 校畢業或其後在獨立學院、大學、研究所(含尚未畢業者),曾修習與調任職務 職系性質相近之科目二十學分以上者;其所修習科目,依公務人員高等或普通考 試專業科目及各校系(科、所)必修科目表所修習之專門科目,參酌調任職務之 職系說明書及職務說明書所定工作性質及內容,計其學分。但科目類似之學分不 得重複採計。」
二.開課目的:為協助現職公務人員取得第二職系專長特別規劃本課程。
※「一般行政」工作種類涵蓋的層面非常多,包含一般行政管理、公共關係、文書處理、 事務管理、物料管理、財產管理、物料採購、出納等工作,因此,一般行政可說是行政中的行政,是所有類科中工作內容最為多樣、包含層面最為廣泛的類科。尤其是消防、警察、海岸巡防等機關人員轉任之最佳首選。
※「一般民政」工作性質大多以例行性事務為主,包括救災、造冊、發放補助款、文件申請、公文辦理、市民服務等事務,工作工作地點在內政部、民政局、各縣市戶政單位、鄉鎮公所、村里長辦公室、兵役科、民政科等。
優惠辦法
1.全修生報名繳費享8折優惠。
2.新生須另繳報名費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