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實習需修完檔修科目
社區工作、社會福利行政、方案設計與評估、社會工作倫理、社會工作概論、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共計8科,24學分。
實習次數與時數:應至少實習二次且合計四百小時以上,
一百十四年十月一日以後完成之實習,每次實習應為不同機構,其為同一機構者,應在不同單位實習,
並應敘明二次 實習內容差異性,由不同實習督導認定。
實習督導資格條件:社會工作師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之社會工作相關
人員專業背景,且至少應有二年以上實務工作或教學經驗。
實習團督的時間
①第一次團督(實習說明會):115/11/13(五)19:00~21:00。
②第二次團督:老師另外約時間。
③第三次團督:老師另外約時間。
④第四次團督 :老師另外約時間。
⑤第五次團督(實習成果發表會):老師另外約時間。
*第二次~第四次團督老師可以跟同學自行敲定時間,自行進行團督!
實習期間:116/1/11-116/3/12間實習
每週至少16小時,連續週數完成,總時數達200小時。
***【不可要求提早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