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因應兒童托育之需,培養有志從事托育人員之專業知能,增強照顧 實務能力,建立完善托育人員專業制度。
二、法令依據:
本課程內容係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13 年 7 月 30 日社家幼字第 1130660830 號函發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辦理。
三、參訓資格:
1.年滿18歲,無學歷、性別限制。
2.或取得長期居留證、依親居留證者及合法取得外僑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四、主辦單位: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
五、承辦單位:
中國文化大學推廣部台南分部
六、訓練對象:
1.學習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報考「托育人員」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者。
2.有意從事保母職類,或藉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充實嬰幼兒照護知能者。
七、招生人數:
每班招收45人(限額招生)
八、報名方式:
受理親自、委託報名或通訊報名,並檢附報名表、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2吋光面脫帽照片2張(請於背面寫上名字)。
🔸報名/上課地址:700 台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47號4樓
🔸電話:06-221-2588分機19 莊小姐 分機16 許小姐
🔸上班時間:週一~週五09:00~21:00 週六日09:00~18:00
🔸網址:https:// tainan.sce.pccu.edu.tw/
九、收(退)費標準:
(一)收費標準:每人收費7,500元。
(二)退費標準:參訓學員於完成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費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學費之半數。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十、課程內容:
托育人員(保母)專業訓練課程學科90小時+術科36小時共計126小時包括:
學科(90小時)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相關法規導論(18小時)
🔸嬰幼兒發展(18小時)
🔸嬰幼兒健康照護(18小時)
🔸嬰幼兒環境規劃及活動設計(18小時)
🔸親職教育與社會資源運用(18小時)
術科--嬰幼兒照護技術(36小時)
術科上課教室: 臺南市月嫂服務人員職業工會(台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一段283號4樓之4)。
🔸嬰幼兒基本生活
🔸托育工作實作練習-清潔區/調製區/遊戲學習區/安全醫護區
🔸托育工作綜合實作練習
十一、成績考核及結業證書: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第七點規定,參訓人員出席率達下列標準,得參加成績考核,經考核及格者,授予該課程名稱之學分:
1.該專業訓練課程名稱單科出席率達百分之八十(含)以上。
2.該課程名稱實習課程出席率百分之百。
(二)訓練成績以60分為及格標準,不及格者不發予結業證書。
十二、訓練期間學員須遵守事項:
1.學員每次上課,請務必在簽到簿親自簽到(退),不得請他人代課或代簽名,社會局將不定期到班查課。
2.當堂課遲到或早退累計達(含)10分鐘,當堂課視為缺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