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一、報名資料準備

(一)  報名表正表及副表各欄位請以正楷詳細填寫並貼妥身分證影本及2年內相片一式2張,字跡勿潦草,所留資料必須正確(如有塗改須請簽名或蓋章),以免造成資料建檔錯誤;若報檢人填寫或委託他人填寫之資料不實,而造成個人權益損失者,請自行負責。

(二)  檢附報名所需資格證件影本。

(三)  報名所需資格證件請詳閱簡章內容,若報檢資格為年滿15歲者,報名表填寫正確並貼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2年內相片一式2張即可;持3年內學科或術科及格成績單申請免試學科或免試術科,檢附成績單影本不須另外檢附資格證件。

(四)  身心障礙或學習障礙須提供協助者、特定對象申請免繳報名費者,請另填申請表。
 
二、 辦理職類與收費標準:
(一)  即測即評學科測試辦理職類與收費標準(請參閱P.67)。

(二)  即測即評即發證辦理職類與收費標準(請參閱P.68)。
 
三、報檢資格及相關文件(除大陸地區配偶外,大陸地區人民不得報檢)

(一)  報檢資格(請參閱P.75),若有更改以本辦公室網站(http://www.labor.gov.tw)公告為主。

(二)  報檢年齡認定:
(1)即測即評學科測試:以出生日起計算至報檢單位簡章公告之該梯次「測試日期(起)」之日期為止。
(2)即測即評即發證測試:以出生日起計算至報檢單位簡章公告之該梯次「學術科測試及發證時程(起)」之日期為止。

(三)  報檢資格日期之計算:計算至報名受理當日為止。

(四)  相關文件:
1.報檢資格證件均繳交影本(不驗正本),報檢所檢附之報檢資格證明文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需自負法律責任。
2.報檢申請免試學科或免試術科需檢附及格成績單影本(成績單影本需記載分數或及格文字),報名時不用檢附資格證件。
3.報檢時檢附101年度同職類同級別不及格成績單者,報名表得免附報檢資格證件。
4.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向受理報名單位辦理免繳費申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部分,請依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規定辦理 (請參閱P.79)。
5.屬受貿易自由化衝擊產業之勞工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向受理報名單位辦理免繳費申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部分,請依本會職業訓練局屬受貿易自由化衝擊產業之勞工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免繳費申請書辦理(請參閱P.117)。
 
四、資格審查結果:

(一)  資格符合者:於測試前10日(不含測試當天,但含例假日)尚未收到准考證者,請務必與承辦單位聯繫。如未來電查詢致未應檢,由報檢人自行負責。

(二)  資格審查不符者:以電話或簡訊或E-MAIL或書面通知,請注意所填寫之手機號碼、通信地址等連絡資料務必正確,資格審查不符者,報名表及相關資格證件影本由承辦單位備查不退回,僅退回報名費。

(三)  符合特定對象或受貿易自由化衝擊產業之勞工,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免繳費申請,若經審查不符規定時,應依程序補繳報名費,未依程序補繳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得參加測試。

 
五、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核發學習障礙證明者

於報名時得向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申請學、術科測試時間延長百分之二十。並填寫「身心障礙或學習障礙者協助申請表(P.100)」以免權益受損。
 
六、應檢人對於學、術科測試成績有異議者:

得於成績單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承辦單位申請成績複查,逾期不受理。應檢人若於測試當日簽領成績單,當日僅能向辦理單位申請複查作業,複查結果將另日通知。應檢人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製答案卷(卡)及評審表、提供各細項分數或術科測試試題之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題庫命製人員、監評人員之姓名或有關資料。第一項學、術科測試成績複查,各以1次為限。
 
七、 參加即測即評即發證技能檢定測試結束後

學、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取得發證資格者,現場繳交證照費新臺幣160元,因承辦單位尚需完成相關程序,所需作業時間依當日人數及資訊系統傳輸是否順暢而有所不同。請斟酌個人當日時間狀況,無法於現場等候技術士證者,請主動告知承辦單位另行寄送;擬於現場等候技術士證者,請依承辦單位指引至休息區耐心等候,俟完成程序即可取得技術士證。受貿易自由化衝擊產業之勞工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免繳費申請書辦理(請參閱P.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