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上課需自備工具(本部恕無法提供及代購):三用電表、十字起子(軸徑6mm)、一字起子(軸徑6mm)、工作手套、剝線鉗/斜口鉗(擇一)、電工鉗/尖嘴鉗(擇一)、活動板手、三色筆、鉛筆、尺、居家水費單及居家電費單。
※本課程含實際操作。
諮詢專線:04-2708-7982
上課地址:台中市台灣大道三段658號3樓
**歡迎機關團體包班上課。
**歡迎機關團體量身定做您需要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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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轉班、轉讓、退費規定辦法:
因因故無法如期上課,得依以下規定辦理延期、轉班、轉讓、退費,辦理共以一次為限。
【退費辦法】: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本部因故未能開班上課,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無法上課,依下列標準退費(報名費不退):
(1)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2)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
(3)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退費辦理方式:
退費申請得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辦理需攜帶原收據。本人辦理需攜帶身分證正本;委託辦理需攜帶委託書,委託人與受託人之身分證正本。 刷卡付款者,退費時需攜帶原信用卡與收據,並限持卡人本人至原刷卡地點辦理。 分期刷卡者,退費時需攜帶原信用卡、原刷卡單與收據,限持卡人本人至原刷卡地點辦理。分期期數確定後,恕難更改。
【延期或轉班、轉讓辦法】
自開課日起第二次上課前可辦理延期或轉班、轉讓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轉入之課程費用較原報名課程費用低者,不退已繳差額;轉入之課程費用較原報名課程費用高者,須補足差額。
請保存繳費收據及上課證,以便辦理延期、轉班、轉讓或退費手續。辦理延期以延至下一期為限;欲轉入之班級已額滿時則歉難受理。辦理延期或轉班、轉讓後不得要求退費。
政府專案、海外教學、華語中心、碩士學分班、學程學位學分處、遠距教學等課程,延轉辦法另依相關管理辦法辦理。
【延退費注意事項】
線上刷卡或是電話購課消費之退費,將直接退回原消費信用卡, 無須至現場辦理但需7 ~12工作天。
ATM轉帳如果無法至櫃台領取者請來電提供匯款銀行帳號本部將以匯款方式退回。
【為鼓勵學員跨界學習,除免費講座、說明會、委訓課程外,課程包含本校專兼任師資錄製之加值課數位課程。】
【歡迎利用
意見信箱,留下您的聯絡資訊與需求,我們將於上班時間儘速回覆。】
【以上師資、課程內容、時間及場地等,本單位保留變更之權利。】
【額滿停招課程如欲申請候補資格,請於諮詢功能中留下聯絡資料。】